电影《少年的你》上映,让校园霸凌这一词汇进入了公众视野。影片当中,给受欺凌而自杀的同学小蝶盖上衣服的陈念,成为了霸凌者的下一个目标,以恶作剧的方式进行暴力行为。校园暴力问题不仅仅出现在影视剧作品当中,近日,广州天河区一大专院校一名17岁女学生向媒体反映称,因自己不愿意和同宿舍的一名同学做朋友,结果竟遭到对方连番言语侮辱,并扬言会让她“知道什么叫校园暴力”。当日晚上,对方就将小惠骗到偏僻角落,然后联合另外3人对其进行殴打、拉拽以及录音录像,造成她的身体多处挫伤。校园暴力具有隐蔽性,很多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并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校园暴力”的问题。
虽然我国并未出台相应的校园暴力法规,但是这并不代表校园暴力事件的肇事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暴力行为实施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与此同时,如果暴力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也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等。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校园暴力当中,我们关注的重点不仅仅是在一些受害人身上,也要去关注施暴人员的教育问题,防止未成年人犯罪。
校园是孩子生活的主要场所,青少年阶段也是为未来奠基的主要阶段。校园暴力的产生,很大因素上是因为学生的法律思维淡泊,因此要能够加强校园的法制宣传,号召更多的学生能够用法律捍卫权利,同时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也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校园暴力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