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开庭,被告人王某某以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主审法官称,被猥亵的三名女性中,有一名女性勇敢站出来对嫌疑人进行指责。“咸猪手”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公交车、地铁等人员密集地区。以往案件中大多是对违法者进行行政拘留。现对于以往的“咸猪手”案件不同在于该案件取证相对较充分。王某某先后对三名女性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在被害人不断的躲避下,进行靠近、触摸等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制猥亵罪作出如下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次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和打击,起到了遏制犯罪和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一方面加强了法治建设贯彻了依法治国的政策。另一方面也鼓励了广大女性群体在面对该行为时,勇敢的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专门机关与群众的力量相结合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