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洱警方订阅号 | 时间:2022-06-12 16:25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一)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履行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
(二)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协助公安民警开展工作。
(三)警务辅助人员的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序号 |
招聘岗位 |
身份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要求 |
年龄条件 |
身高 |
户籍所在地 |
岗位匹配条件 |
1 |
宁洱县公安局政工室 |
文职人员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18-35周岁 |
男性165cm,女性158cm |
不限 |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
2 |
宁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
文职人员 |
1 |
男 |
大专及以上 |
18-35周岁 |
165cm |
不限 |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
3 |
宁洱县公安局普义派出所 |
文职人员 |
1 |
男 |
大专及以上 |
18-35周岁 |
165cm |
不限 |
具备一定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服从岗位调配。 |
4 |
宁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 |
留置看护人员 |
1 |
男 |
大专及以上 |
18-35周岁 |
165cm |
不限 |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体素质好,服务意识强,服从岗位调配。 |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截止2022年6月10日)。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身高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有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的人员。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6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洱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天壁路81号)。
3.岗位查询。详情请关注“宁洱警方”微信订阅号。
4.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报名点报名→填写《宁洱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将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需提供材料如下: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有退伍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并提交。②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大1寸照片1张。③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考生本人征信报告。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由宁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开展。体能测试的项目如下: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1000米测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1.文职人员。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依据参加202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测)成绩计算,报名时提供成绩截图。
2.留置看护人员不进行笔试,以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3.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在职协警、持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政审
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1000米跑用时短的成绩进入。本次招聘文职和留置看护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因考生政审不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政审。
(七)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宁洱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宁洱县公安局监督电话:0879-3232239。
四、签订合同和待遇保障
宁洱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职的工资为每人每月2776元(含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
留置看护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53.6元(含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
五、疫情防控工作
(一)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防疫要求:
1.面试时,考生应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候考室。
2.“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面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进行居家医学观察7天,并持第2天及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6.面试时,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经现场研判,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面试。
7.面试过程中,考生不佩戴口罩。
六、其他要求
(一)参与体能测试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宁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宁洱警方”微信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宁洱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联系人:范警官15758220250
杨警官137690856990879—3232239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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