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浙江省乐清市一名20岁姑娘乘坐滴滴顺风车后失联。8月25日上午,滴滴司机犯罪嫌疑人钟某在乐清市一处山上落网。到案后,其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同日,滴滴公司发布道歉和声明,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后续会积极配合警方,做好家属善后工作。犯罪嫌疑人钟某已被依法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8月27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钟某,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10月26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全面细致核实证据,于11月6日对被告人钟某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提起公诉。此外,根据案件信息的披露,在案发前一天,已有女乘客就该犯罪嫌疑人选择偏僻的小路欲行不轨进行针对性很强的投诉。
2019年2月1日上午,备受瞩目的乐清滴滴顺风车杀人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钟元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元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又强奸妇女,并为灭口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钟元应数罪并罚。
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然被告人钟元归案后能坦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钟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000元。”
在本案中,根据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值得我们思考的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能否对其进行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案情钟某显然是不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在案发前一天,已有女乘客就该犯罪嫌疑人选择偏僻的小路欲行不轨进行针对性很强的投诉。这也就表明了钟某蓄谋已久,无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情形。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性规定,包括:
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案件处理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和人民法院如何采纳量刑建议等;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九十条第二款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原则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同时符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突破。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对于新增内容我们也要引起高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