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1-12-31 18:11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红河州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疫情防控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结合云南省、红河州最新疫情防控形势,按红河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要求,为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红河州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考官、工作人员进入红河学院考点时,均需规范佩戴口罩、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并测量体温。考生按准考证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再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
二、考生的“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方可参加本次考试。
三、考生的“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若为黄码,必须提供近3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生的“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若为红码,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参加2022年1月8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2022年1月6日及以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2022年1月9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2022年1月7日及以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应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不提供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六、考生赴考途中需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等特殊环节需摘掉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候考、抽题、备考等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作答(试讲)时不强制佩戴口罩。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按照疫情防控相关程序处置。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八、考生应及时了解云南省红河州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合理安排到考点的备考时间,因时间安排不当,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对不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考生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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