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建立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1、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2、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事业单位的职工未来将何去何从?
《意见》为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指明了方向: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改革后原有事业单位的职工将何去何从?
《意见》明确,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企改制,这部分职工将失去原有事业单位编制。
转企职工也无需惊慌,国家早已为你们安排好了政策保障。
《意见》指出,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
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
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北京市已在探索将医院、高校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提出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
多地按下事业单位改革“快捷键”
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提供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不少地方已经按下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快捷键”。
2018年,黑龙江出台《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截至2019年10月底,全省省直涉改事业单位合计精简机构573个、占比51%,精简事业编制近2万个、占比29%,精简内部机构1402个、占比28%。市县事业机构和编制精简均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