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1-11-11 17:25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红河州创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简章
红河州创立科技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为州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承担红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基地资产的管理、园区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展示等。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录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1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四)坚持专业对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红河州籍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男女不限;
(五)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适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乐观,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四、任职条件
(一)具有省属或州属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副职以上任职经历优先;
(二)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19日);
五、岗位职责
(一)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活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审核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三)协调各方面的资源,保证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生产经营指标及管理目标的完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以录用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
(三)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六)其他不得录用的情况。
七、工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一)薪酬待遇不低于6000元每月(五险一金由公司统一购买)。
(二)工作地点:蒙自市。
八、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日期为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应聘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1张。我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现场报名地址:红河上海科技中心四楼(银河路新华书店对面)。
联系人及电话:李金遥,13908731069。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经历业绩评价
依据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学历、专业、职称、从业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岗位匹配性等进行综合评分,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面试地点:红河上海科技中心四楼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业务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设主考官1人、考官4人,考官由红河州创立科技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抽调组成。
(五)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聘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州创立科技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有关说明
(一)应聘期间注意疫情防控,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岗位须3人以上报名并通过审查方可开考,对未通过资格初审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三)本次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红河州创立科技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附件:
红河州创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云南事考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