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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玉溪市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

来源:玉溪人才网 时间:2021-09-02 16:47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1年玉溪市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09月30日。

【公告摘要】

招聘人数:10人

薪酬待遇: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正式录用后其每月工资为4000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应聘条件:户籍不限,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09月30日

报名地点: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玉溪市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县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力量建设,提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火灾防控水平,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

(一)招聘人数:专职消防员10名。

(二)管理标准: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一并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24小时备勤,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执勤值班、消防安保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志愿从事消防员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具有较强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二)户籍不限,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服从领导、服从准军事化管理;自我控制、约束力强;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劣迹、无复杂社会关系,能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退伍军人、警校、体校毕业生,有多年消防工作经历者、持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三)年龄要求:18—35周岁。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4.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不能做到集中统一食宿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

执行《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规定》,相关待遇保障随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专职消防队员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一)工资待遇: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1个月。正式录用后,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其他补助,此标准随国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优异的人才,工资适当增加。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正式录用后其每月工资为4000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二)保险保障:正式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每年免费参加县级以上医院全面体检一次。

(三)休息安排:每月享受6天带薪休息,其余休假事宜按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有关规定执行,遇有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

(四)其他保障:

1.工作期间,食宿由单位免费提供。

2.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安排休假。

3.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消防员招录考试。

四、招聘程序、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0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及网络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以及当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政审证明)等。大队将按照招聘条件现场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进入聘用考核。

(二)考核

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1.政审:不合格者不进行下一阶段测试。

2.初检:按照招聘条件由大队对报考者进行初步审查、目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等待通知。

3.面试:

①报名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面试,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凡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③面试成绩60分以上进行下一阶段测试。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合格者可进入下一阶段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三)体检

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合格后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进行(项目包含: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腹部彩超和胸部透视及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经大队研究确定为被聘用人员后一周内安排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正式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正式录用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主动离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7-50153645011119

华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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