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1-09-06 17:40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西畴县卫生健康局招聘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为全面开展我县卫生监督工作,西畴县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2名(兴街卫生院和柏林卫生院各派驻1名协管员),男女不限(属编外人员,按合同制进行管理)。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缴纳工伤保险,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业务能力、表现情况进行正式录用,对在试用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者、不能胜任协管工作的将不予录用。经录用为卫生监督协管员者,按月发放工资,基础工资1800.00元/月、绩效工资1200.00元/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龄工资按工作服务满1年补助50.00元计算,到县外出差按县上有关差旅补助文件执行。单位不提供食宿。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被处罚记载行为。
4.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5岁,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验,有专项特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岁,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户籍不限。
5.专业要求:医学类均可,有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不予应聘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明显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大于5厘米)的。
5.依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7日--9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西畴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联系人:王世姣,联系电话:0876-3032183(15187650930)。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考者需填写报名表,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彩色免冠正面近照2张,整体庄重、整洁、朴素、大方,照片背景颜色统一为淡蓝色。
五、招聘办法及流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9月10日9︰30-11︰00
2.笔试地点:西畴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二楼会议室
3.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共1个考试科目,理论考试内容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及卫生相关知识。
4.成绩公布:9月10日在西畴县政务网公示。拟录用人员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2名作为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体检时间:2021年9月17日;
体检地点: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成绩前2名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畴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举报投诉的,及时组织调查,一经查实,取消录用。
(四)选岗:拟聘用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选岗。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西畴县卫生健康局派发卫生监督协管员上岗证,持证上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7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考者应接种过新冠疫苗,并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八、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一年内因卫生监督协管员辞职或解聘等情形,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补聘协管员的,可从此次招聘中依次递补,不再重新招聘。
(二)协管员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报考人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政务网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四)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告由西畴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可向西畴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咨询,联系人:杨兴姑 咨询电话:0876-3032187(15126945510)
西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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