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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辅警公告

来源:马关县人民法院网站 时间:2022-01-10 09:42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2年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辅警报名时间:2022年1月8日至1月14日。

马关县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聘用制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马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升警务安全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为认真做好招聘工作,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4名,其中,院机关1名(限男性),八寨法庭2名(男女各1名),都龙法庭1名(限男性),主要从事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诉讼服务大厅安全检查工作,不具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的方式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年龄在18—40周岁(1982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之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限文山州内户籍

6.针对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的人员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色盲、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5cm;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直系血亲、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有吸毒史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8日至1月1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马关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五楼502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名人员需佩戴好口罩、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县人民法院进行报名。本人亲自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马关县人民法院聘用制辅警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并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本人同版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含电子版)。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具体负责。

体能测试时间:2022年1月15日上午9点。

体能测试地点:(待定)

参与体能测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体能测试内容:

男:100米,3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

女:100米,30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评分标准:男

项目及得分 100米 3000米 俯卧撑 (1分钟) 立定跳远
100 13"4 14'10 42 2.49
95 13"7 14'15 40 2.47
90 14"0 14'20 38 2.45
85 14"3 14'25 36 2.43
80 14"6 14'30 34 2.41
75 14"9 14'35 32 2.39
70 15"2 14'40 30 2.37
65 15"5 14'45 28 2.35
60 15"8 14'50 26 2.33

项目及得分 100米 3000米 仰卧起坐 (1分钟) 立定跳远
100 16"1 17'10 41 1.9
95 16"4 17'15 39 1.88
90 16"7 17'20 37 1.86
85 17"0 17'25 35 1.84
80 17"3 17'30 33 1.82
75 17"6 17'35 31 1.8
70 17"9 17'40 29 1.78
65 18"2 17'45 27 1.76
60 18"5 17'50 25 1.74

(2)面试

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1: 2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测试人员,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削减岗位人数比例,按实际参考人员组织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反应、解决问题、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22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面试地点: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五楼会议室。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的顺序进行:

①总成绩相同,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录取;

②体能测试成绩又相同时,则按下列顺序由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

男:100米,3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

女:100米,30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4)有关加分政策

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给予面试加分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给予面试加分8分;具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给予面试加3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给予面试加3分。同一考生有多个加分项的,以单项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3.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马关法院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政审

由政治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织实施,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若体检和考察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出现不合格的情形,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报考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人自行承担后果。聘期1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成绩在下次启动公开招聘前有效,在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经院党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月薪3000元,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月薪35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五、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马关法院政治部。

(二)报考人员须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行程卡进场,并按要求体温测量。

(三)所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马关法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需要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其中: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由现场医生使用水银性温度计进行复测,体温仍(>37.3℃),由专业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报考人员,经询问报考人员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报考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隔离期间的5次核酸检测证明、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如考试体温异常(>37.3℃)由现场值班医生使用水银性温度计进行复测,体温仍(>37.3℃),由专业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报考人员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报考人员,如为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4天内及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14天内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黄码的其余情况由专业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排查研判,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报考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4、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隔离期间的6次核酸检测证明、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6、“通信行程卡”为红卡、橙卡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其余情况报考人员,需配合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报考人员一律由120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四)报考人员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场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五)考试期间,报考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报考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报考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

(八)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在马关县人民法院网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九)报考人员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

(二)为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综合办公室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此次招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本工作方案由马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招聘活动中,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马关县人民法院网发布(http://wsmgfy.chinacourt.gov.cn)。招聘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报名及咨询电话:

马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马关县骏城路373号,电话:0876—7130914

举报监督电话:0876—7133669。(马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马关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附件:1.《马关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2022年马关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辅警面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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