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人社公众号 | 时间:2022-07-28 10:44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公告
各位考生:
现将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2年7月30日上午9:00—12:30。
二、面试地点
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通市昭阳区环湖北路51号,望海公园北侧)。
三、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面试成绩计算
(一)面试满分:100分。
(二)单个面试测评要素得分计算:每组考生面试结束后,5名面试考官独立打出各测评要素得分,去掉每个测评要素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将剩下的同一测评要素其他3个得分相加,除以3,得出单个测评要素得分(不四舍五入)。
(三)面试总分计算: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计算出所有面试测评要素得分,将各面试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面试场所
设候考室、考场和考后休息室。
六、面试日程发布
2022年7月29日18:00以后在“昭通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日程安排表》,请予以关注。
七、疫情防控
面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前,应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7月30日9:00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方可进入考点。具体详见《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1)。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根据《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日程安排表》上的信息,须在2022年7月30日上午7:30—8:00期间到达候考室(昭通市实验中学文渊2号楼2—4楼),8:30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签署资格复审意见的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候考室。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前,须将相关资料和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关闭闹铃)放到指定位置统一存放后接受安检。凡不配合安检或安检后仍违规携带《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考试(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安检须知》(附件4)规定四类物品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生要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所有考生须仔细阅读《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纪律要求》《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安检须知》。
九、面试监督
整个面试过程主动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1.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
3.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4.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安检须知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
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考生须于面试前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具本人7月30日上午9:00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除知悉本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还应严格遵守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面试当天,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7月30日上午9:00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方可进入考点。
四、“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一)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二)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六、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面试时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7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昭通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认真阅读《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考生应遵守考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服从考点安排,遵守考纪,诚信考试。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0-2125983。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2
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生和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在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除候考区域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条所有考生在进入候考室时必须配合安检。考生不配合安检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考生若需取用统一指定存放的物品,必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取用,但仅限于取用药品等必需用品。
第四条考生在候考室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指定的候考室和组数候考,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其他候考室,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3
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第一条考生根据《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日程安排表》上发布的信息,须在2022年7月30日上午7:30—8:00期间准时到达对应候考室(昭通市实验中学文渊2号楼2—4楼),8:30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第二条考生进入候考室前须将携带的文字资料和电子物品(关闭电源,关闭闹铃)放到指定位置统一存放,并主动配合安检。凡不配合安检或安检后仍将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带入候考室、考场的,将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第三条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第四条考生在候考室、考场和考后休息室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第六条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第七条考生面试时,原则上要求使用普通话。
第八条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第九条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和考后休息室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考生在候考室或考后休息室若需上卫生间,须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经允许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卫生间。
第十一条考生进入考点区域后,须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4
昭通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面试考生安检须知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面试环境,规范考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行为,根据人事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须知。
第一条考生不能携带下列四类物品进入候考室:
一是具有通讯功能、拍摄功能或各类信息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手表(含机械表)、智能手环以及各种音频和数字传输存储设备等;
二是除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外的其他资料;
三是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是其他与面试无关的物品。
第二条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配合安检。不配合安检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考生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考生入场安检流程:考生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列队依次配合安检;安检完毕、身份核验后在指定位置候考。
第四条候考期间,考生上卫生间后再次进入候考室的,须重新进行安检。
第五条违反上述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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