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社厅网站 | 时间:2023-06-04 16:06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政策?
答: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政策:
(一)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基层服务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其顺利参加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基地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五)服务期满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按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六)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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