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 时间:2022-03-03 15:24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普洱市人民监督员换届公告
普洱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与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届市级人民监督员共55名(包含留任人数),其中:市本级5名,全市10县(市、区)各5名。
上一届留任比例不超过30%,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比例不超过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总数的50%。
二、选任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民商、刑事方面专长的律师或在大学担任法律教学的讲师、教授和会计金融、司法鉴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质量监测、信息网络等领域专长的人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优先。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不能参加选任。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人民监督员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本届任期为2022年至2027年。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以个人申请、单位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1.个人申请报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报名。
2.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由各县(区)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人员报名。
3.个人申请方式报名与单位组织推荐报名,均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扫描报名二维码(手机微信扫描)进入“全国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页面提示要求逐项填写进行报名。报名系统中,“所属单位”均选择“普洱市司法局”;“报名方式”一栏,个人申请类型选择“个人申请”,单位组织推荐类型选择“组织推荐”。
4.拟留任的上一届人民监督员,其报名方式同上述方式一致。
5.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按1:1.5的比例进行初审。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等队伍结构因素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四)组织考察
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的共同指导下,各县(区)司法局商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问询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并及时报告考察情况和建议。
(五)确定人选
通过考察的人选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复印件各3份,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3张。
单位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符合留任条件的人民监督员,只需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公章),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普洱市司法局将会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和考察人选提交的相关材料,确定第二届人民监督员拟任人员名单。
(六)公示
市司法局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人民检察院网站、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拟任人员名单,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七)公布任命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组织业务培训,颁发人民监督员聘用证书。
六、联系方式
普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0879-2189357
普洱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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