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澜沧警方公众号 | 时间:2022-01-02 14:17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专职联防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澜沧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联防员开展巡边守边固边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澜沧县边境联防所专职联防员,主要从事计算机等相关监控设备日常管护、联防所监控大屏巡查值守和开展巡边守边固边工作。
招聘人数:70人(仅限男性),由县边防办统筹分配至糯福乡、雪林乡边境联防所工作。此次公开招聘在县城区、糯福乡、雪林乡分别设置报名点。其中,县城区报名点限招20名,糯福乡报名点限招30名,雪林乡报名点限招2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应聘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县城区报名点招聘人员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糯福乡、雪林乡报名点招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
3.户籍:具有澜沧县户籍。
4.学历:县城报名点招聘人员限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中专);糯福乡、雪林乡报名点招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学历适当放宽至初中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纹身和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专职联防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优先;从事过边境管控、社会治安及综治维稳和从事过警务辅助人员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偷引带”违法犯罪记录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与境外人员有婚姻关系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联防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2022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3日)
1.报名时间
2022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糯福乡和雪林乡户籍人员分别在所在乡报名点报名,其余乡(镇)人员在县城报名点报名。具体地点:
县城报名点:澜沧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五楼)
联系人:陈思科,联系电话:13887373846。
糯福乡报名点:糯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彭贵荣,联系电话:13987980454。
雪林乡报名点:雪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魏金城,联系电话:13887950082。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士兵(官)退出现役原件和复印件1份(限退役士兵),近期1寸正规照2张。届时将现场审核原件等资料,并签订《澜沧县专职联防员诚信承诺书》,填写《澜沧县专职联防员报名表》和《澜沧县专职联防员政审表》个人信息部分。
(二)资格审查(2022年1月3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2022年1月2日至1月3日)
面试时间:面试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面试内容:面试分别由县委政法委、县边防办、县公安局和糯福乡、雪林乡党委政府等部门负责,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报考动机、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政审(2022年1月4日)
专职联防员政审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通过后,应聘人员当场填写《澜沧县专职联防员政审表》,由三个现场报名点分别联系应聘人员户籍派出所统一进行政审。
(五)体检(2022年1月5日)
审查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边境疫情防控要求,还需要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公示(2022年1月6日至1月8日)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县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政审、体检不合格、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和自愿放弃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照其应聘乡镇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聘期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聘期届满解聘的,属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聘用人员薪金待遇4327元/月(含五险),统一配发服装,配备相关执勤值守装备。工作期间,实施半军事化管理,采取集中食宿管理,全程进行考核淘汰。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全程,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澜沧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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