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坪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3-03-02 18:04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关于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兰坪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选优配齐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兰坪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领导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城投公司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资格条件
1.范围:兰坪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人员或兰坪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干部;
2.学历: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男性在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影响使用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违纪违法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5.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按《兰坪县县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薪酬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5日。
2.报名地点和方式:兰坪县财政局办公室,报名材料电子版投递邮箱:904105981@qq.com。
3.报名要求:选聘人员须填写《兰坪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任或曾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专业经历证明;
(3)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4)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以上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均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单位党委(党组)和个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县财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通过后进入综合考评环节。
(三)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采取履历业绩评估、面谈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同时提交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审。经体检、联审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选聘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试用与任职
公开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选聘为县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胜任工作岗位者不予聘用。
特此公告。
兰坪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来源:https://www.lanping.gov.cn/xxgk/015280463/info/2023-214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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