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简章
根据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人数:14人(其中公益性岗位5名)。
(三)招聘条件
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28周岁(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无纹身。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满足消防从业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政府专职消防员),遇有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
(四)聘用原则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兵龄纳入工作年限)、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体育特长以及具有水电维护、车辆维修、计算机操作、公文处理等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优先聘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热爱消防事业,身体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消防工作的社会青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薪资待遇
1、经招聘录用者入职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2、薪资待遇:转正后人均月总收入不低于5100元/月(含五险及伙食费),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执行(考核中表现优秀的,按照考核成绩发放绩效)。
3、正式录用后,公益性岗位队员与专职消防员工资保障一致,办理工伤、医疗、意外等保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每年免费参加县级以上医院全面体检一次。
4、正式录用的专职消防队员在保证75%在位率的情况下,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每月休息7天;从签订协议起,第二年开始享受带薪休年假,具体休假天数按实际工龄计算。
5、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工作服装均由单位免费提供;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备招录条件,可优先推荐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消防员招录考试。
三、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技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核→实习→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5日至人员招满为止,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1)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泸水智诚人力窗口;
(2)新城区怒江大道299号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3、联系方式:和先生19988796476
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李站长18314118256
4、报名邮箱:328799107@qq.com
5、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件、五分照片一张,同时报名人员可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网络报名者将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件、五分照片一张等相关证件扫描PDF格式发送至邮箱,证件不齐全则视为无效)。
四、其他事项
1、对报名人员政治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到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体能考核,面试(时间待定)。考核及面试通过后,对录取人员集中培训、试用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以录用;
2、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聘用;
3、本次招聘工作由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泸水智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招聘,未尽事宜,由兰坪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