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源县人民政府网 | 时间:2021-11-08 14:12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沧源佤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发〔2017〕50号)精神,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赵海燕 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唐元国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孙维江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芳芳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孟 卿 县疾控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
赵娅涛 县疾控中心财务科科长
宋国能 县疾控中心综合办公室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公开招聘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做好笔试、面试等工作,严把工作程序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综合办公室,由唐元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卿、宋国能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招聘材料的起草、审核及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2名,其中疫苗运输车驾驶员1名(C1及以上驾驶证)、PCR移动检测车驾驶员1名(B2及以上驾驶证)。
四、招聘条件
(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勤恳务实,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沧源佤族自治县户籍;
5.年龄在35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3年以上驾龄;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以下人员可予以优先聘用:
1.有参加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经历;
2.中国共产党员或退役军人;
3.在同等条件下零就业家庭人员、失地农民、下岗职工、世居少数民族人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有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报报名表1份,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证原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和2张近期免冠正规照,近3日的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A4纸打印)。
(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二楼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883-7121539。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孟卿,15887999297;李林芳,15126454193。
六、招聘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9:00 -11:00;
2.笔试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小会议室。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 比2的比例取前4名进入面试考评,达不到1比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面试(现场实际操作)
1.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开始 ,岗位面试结合工作实绩进行测试。
2.面试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组织面试操作:根据岗位结合岗位知识采取现场提问、实际上车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最后综合成绩得分计算方法:笔试分(占 60%)+面试分(占40%)=综合成绩。根据综合得分择优录用。
(三)体检
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由沧源县佤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而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拟聘人员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录用的人员,进行考察试用。
(五)考察
试用期限为1个月。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学。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由沧源佤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排原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待遇的批复》(沧政复〔2017〕123号文件)标准执行。工资标准4200元/人/月(包含单位、个人五险及个人公积金部分),单位公积金部分纳入财政支出。
文章来源:http://www.cangyuan.gov.cn/cyxrmzf/zwgk49/gggs71/82342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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