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江就业微信公众号 | 时间:2021-09-11 22:12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丽江市检察系统
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丽江市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丽江市检察系统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名,招聘计划详见《丽江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设置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报名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丽江员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报名不收取费用,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9日—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丽江员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红太阳广场旁玉水坊中关村科创园三楼)联系电话:0888-5393626 13988888320(李老师)13708828191(和老师)。)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丽江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自行粘贴正装彩色照片;电子版一份(必须和手写表一致并附上电子版正装彩色照一张);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一张,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等待笔试通知和领取准考证 。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报名信息不允许任何修改。
四、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丽江员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采取闭卷测试方式,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注明时间地点为准。
(二)岗位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因人员自愿放弃而导致未达到岗位技能测试开考比例的,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递补,直至递补满足技能测试开考比例,如递补人员出现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再递补,按实际人数开考。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测试方式为上机测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看打和听打。岗位技能测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岗位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因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复检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阶段如出现不满足聘用条件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单位可根据当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在一年内从当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再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聘用,递补候选人只能在本院本岗位进行递补。
七、待遇和保障
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时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详见《丽江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二)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丽江市人社局就业网、丽江员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招考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八)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九)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十)本公告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88-5396060
丽江员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888-5393626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0888-5396080
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888-5396017
附件(请自行扫以下二维码识别下载):
1.丽江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2.丽江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3.丽江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8日
丽江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 ||||||||
招聘单位全称 | 岗位代码 | 拟招聘人数 | 性别要求 | 学历性质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要求 | 生源或户籍要求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 20210101 | 2 | 男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丽江市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 20210102 | 2 | 女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丽江市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 20210103 | 1 | 不限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丽江市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 20210201 | 1 | 不限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法学或汉语言文学 | 丽江市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20210301 | 1 | 男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丽江市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20210302 | 1 | 女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丽江市 |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 20210401 | 1 | 男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永胜县 |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 20210402 | 1 | 女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永胜县 |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 20210501 | 1 | 男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丽江市 |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 20210502 | 1 | 女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丽江市 |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 20210503 | 1 | 不限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丽江市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20210601 | 1 | 男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宁蒗县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20210602 | 1 | 女 |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宁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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