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0-09-10 09:44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嵩明县人民医院2020年合同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补招)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视民生” 按国务院医改政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改变 之前嵩明县人民医院住院患者“一床难求”的问题,嵩明县 委、县政府为解决民生,决定兴建嵩明县人民医院内儿科住 院大楼;大楼投用后,病床增加,医院各项工作迅速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院人力 资源现状,确保等级医院复审,报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 会公开招考合同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考有关事 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 进行。
二、招考专业岗位及人数
(一)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中西医临 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临床岗位 9 人(其中中医岗位 1
人,康复医学岗位 2 人,西医岗位 6 人);
(二)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岗位 4 人。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学历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 业报考人员: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2)中医学专业报考人员学历必须为研究生(可放宽到 非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院校毕业;
4)年龄要求:30 周岁以下(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取得
医师资格证人员、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可放宽到 35 周岁);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 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8)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9)同意按用人单位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10) 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
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曾被招考单位试用期淘汰的人员;
(7)与招考单位曾签订过劳动合同又主动辞职的人员;
(8)被招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17 日 24 时,逾期不 再受理。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通过“2020 年度嵩 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补招) 填报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即视为参与报名;(报名 系统链接:https://wj.qq.com/s2/7169518/7efe
3.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考期间保持 通畅。
4. 报名人员应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 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的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报名条件中要求取得医师 资格证人员须提供)、报考诚信承诺书)扫描后打包上传 到 smxrmyy@126.com,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
5. 资格初审:我院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 初审后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医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 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1.笔试及心理测试 招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填涂答题卡)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可免笔试,但应参加其它考试。
1.1.笔试及心理测试时间:以招考单位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发布时间 为准。
1.2.笔试及心理测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1.3. 笔试及心理测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天内在嵩明县人 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进行公 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1.4 . 资格复审时间、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结束次日。
1.5. 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招考一下环节。
1.6.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 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上传及复审材 料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 身份证;
2) 毕业证;
3) 学位证;
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人员须提供);
5) 医师资格证(报名条件中要求取得医师资格证人员须提 供);
6) 报考诚信承诺书;
7) 招考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2. 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
2.1.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以嵩明县人民政府网、招 考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发布时间为准。
2.2 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在嵩明县 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进行公 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2.3.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面试地点为嵩 明县人民医院。
六、考察
招考(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的有关规 定进行考察。
七、体检
1.进入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30%,满分为 100分;免笔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 40 分计)+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 岗位人数等额确定。
2.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 则由下位考生按递补规则顺位递补。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 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 的不予聘用。
6. 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确 定的公示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 安排上岗试用。
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在嵩明县人民政 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企 业号上进行公示。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 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十、录用
1.通过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 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 资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报到进入试用环节;不能按时参加 试用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的证明文件原件。
十一、劳动合同及待遇
1. 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由所在 科室考核合格后,报医院批准,转为正式合同制人员,医 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2. 医院招考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制人员试用 合格后须与医院签订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 印制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医院依据《嵩明县人民医 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合同制人员学历、专业及执 业资格证持证情况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
3. 医院依法为正式合同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属合同制人员 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从合同制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医 院接受合同制人员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4.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5. 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执行标准工作制,公休及法定节假日休假参照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执行。
6. 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医院工作需要 予以聘任,发放相应职称工资。
7. 与在编在职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学习、进修待遇。 十二、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 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 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 时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 人负责。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 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 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本次招考活动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局 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监督电话:
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871—67916804;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783;
县卫生健康局 0871—67911779。
十三、其它事项
1. 招考公告公开发布网站为昆明市卫生人才网、嵩明县人民 政府网,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因查看不 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 本次公开招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 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 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 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代理方无关,敬 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 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考生在考试各环节均需提供“云南 健康码”,“健康码”显示为非“绿码”的,不得进入考 场;且在考试前体温检测异常的,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 试。
4. 对以下情况的考生,应在考试前 7 天内提前自行安排进行 核酸检测,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携带相关证明参 加考试。(1)“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考试前 7 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2)“云 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 考试。(3)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 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 7 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
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4)如考试当天有发热(≥37.3℃)、 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疫情防 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嵩明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0871—67921258
邮箱:smxrmy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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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招考简章由嵩明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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