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1-07-21 19:03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嵩明县司法局招聘22人
报名时间:2021年07 月20日—2021年07月28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县委〔2021〕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单位实际运作有效,为确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团队的培养,现委托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合理和高效的招聘程序,引进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及符合单位用人标准的优秀人才,充实单位各相关岗位的人才队伍,加强聘用制司法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当前工作节奏,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调解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聘用制调解员,名额22名,性别不限。
(二)岗位职责: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调处矛盾纠纷,具体工作区域和岗位划分:
1.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心2名(001);
2.嵩阳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分中心 4名(其中:警调室、司法所各2名(002);
3.杨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分中心 4名(其中:警调室、司法所各2名 )(003);
4.杨林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分中心4名(其中:警调室、司法所各2名 )(004);
5.小街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分中心4名(其中:警调室、司法所各2名 )(005);
6.牛栏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分中心4名(其中:警调室、司法所各2名 )(006)。
注:具体工作区域和岗位划分待报考结束由招聘单位按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
3.纪律观念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包含职高及五年制大专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7.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重听、色弱等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8.符合岗位所需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党纪立案查处、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07 月20日—2021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4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嵩明县公安局背后明城财富社区3-10室),联系电话:0871-66035746。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理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聘用制调解员应聘诚信承诺书》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5)其它相关材料,如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表彰奖励证书等。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2)不限笔试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3)每名应聘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号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结构化面试环节进行。
1.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和阅卷,考试范围:时事政治、十九大精神、调解工作职责相关业务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注: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纳入最终拟聘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在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2.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笔试人员3:1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出现其他情况,由嵩明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当天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作为考生最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唯一依据,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下一环节入围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工作履职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注意事项: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应提前三天以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代理招聘方。缺席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加试一场面试确定最终入围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3.时间:另行通知。另行通知。地点:嵩明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工作有嵩明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开展。
(五)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六)递补
因体检、政审、试用环节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政审及试用环节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按优先录用条件或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均为3500元/月/人(工资含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及个人部分)和“按照‘以奖代补’确认的各类案件标准发放补助”两部分构成,按“谁调解、奖励谁”原则每件100-2000元。
五、其他事项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和递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安排上岗试用。
注: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均在“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单位、代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应当回避。
七、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代理方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号码:0871--67921230
嵩明县司法局
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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