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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正义元阳公众号 时间:2022-07-06 11:26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2年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9日止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元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

二、岗位性质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2.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3.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

5.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6.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

7.完成检察官交办的与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截止2022年6月30日),男女不限;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1)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9日止,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6室。

(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笔试内容为文章写作,测试报考人员的信息写作水平。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主要为看打。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岗位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信息或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对拟聘人员在“正义元阳”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派遣到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待遇和保障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此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由元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完成。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873-5645107 15908891281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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