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2-08-17 13:26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和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一)招聘职位: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的学历可以适当放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不限男女,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户籍所在地为红河州内;
7、普通话标准,并且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肤色健康,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
9、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有亲和力,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10、女,身高155cm(含)以上;男,身高165cm(含)以上;
11、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操作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吸毒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薪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2500元,当月工资在次月5日前发放;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录用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直接面试录用,经面试工作组综合测评后,从高分到低分取综合成绩最高的前10名。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
(二)面试时间:2022年8月29日14:30;
(三)报名方式:需本人现场报名,交报名表1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到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南路16号,原文化馆)5楼政务服务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起艳,联系电话:5221618;
(四)面试要求: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务局参加面试。
六、合同签订
面试通过,体检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附件: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xls
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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