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网站 | 时间:2022-02-26 16:05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精神科医师 招聘公告(合同制)
根据医院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精神科医师1-2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热爱医疗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3.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精神医学类或临床医学专业。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有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考时间、方法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投递简历(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邮箱z2yrs@163.com)。
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科。
2.简历投递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 8:00-12:00,14:00-18:00。
3.报名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简历到人力资源科报名。简历装订顺序要求: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考试合格有效成绩证明(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胜任岗位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件)
4.简历收集后,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进入下一环节,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核方法
1.笔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50%+面试(100分)*50%。
五、录用程序
(一)结果公示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由人力资源科另行通知。
(三)到岗考核及录用
1.体检合格后,进行1个月跟班考核;跟班考核合格后,进行3个月试用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践能力、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试用考核合格后按《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签订劳动合同。
2.如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环节出现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3.经科室及医院考核优秀者可享受编内同工同酬待遇。
六、监督程序
医院纪委对公开招聘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七、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本公告由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873-7613048(陈老师)13688704875
通讯地址: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科。
友情提醒:疫情期间,考生报名及考试时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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