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1-07-09 22:23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和体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现将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和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22日统一考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通过对笔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研究,此次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州属单位和内地县市岗位120分;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河口、屏边、金平、绿春)和石屏县、泸西县岗位110分。
二、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
(二)报考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7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政务服务局一楼州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具体地址:振兴路1号(州车管所对面)。
报考县市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见附件4。
(四)审核单位
州属岗位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复审,县市岗位由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限学位证的岗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限制户籍的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和其他证明材料(如:随军配偶军官证等)。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随军配偶军官证。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六)审核确认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联由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七)递补
1.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三、面试和体检安排
详见附件
四、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决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不再索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对报考人员不再要求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由考生自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递补的,递补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登录红河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通信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若各位考生对资格复审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聘单位或各县市人社局。
(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咨询电话见附件
附件:
5.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doc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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