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2-01-12 09:33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关于公开招聘红河县纪委监委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县纪委监委拟招聘炊事员1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纪律观念强,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五)符合公益性岗位所需条件,红河县城镇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有吸毒史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条件,相关材料等进行审核。
(二)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经过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综合各方面条件择优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及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资为2500元/月(含保险),按城镇公益性人员标准下限缴纳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3日;
(二)报名地点:红河县纪委监委四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3-4621398;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务必将本人所需证件提供齐全,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所需证件:失业证、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取得的相关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由红河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红河县纪委监委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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