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2-09-20 15:42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河口县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河口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并结合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2年河口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10人。
一、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河口县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2022年9月29日00时至10月10日18时,将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压缩在一个文件夹内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邮箱:hekouzjk@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均为:“岗位代码+姓名”。)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河口县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河口县2022年第二轮高学历招聘报考人员名册》(附件3)。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口县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附件2);
(2)《河口县2022年第二轮高学历招聘报考人员名册》(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考生体检前的核酸要求,以河口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体检医院最新要求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
(五)选岗、公示和聘用
1.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岗。
2.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环、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4.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5.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试行指导目录》(附件4)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当地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及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考试公告最新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集中报到时请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和面试时摘下口罩。所有参加应聘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面试考场;“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若为自行申报填写错误,须查清异常码原因并改码后方可进入考场;若为重点人员(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其他判定的重点涉疫人员)不可进入考场。近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7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3天有效居家健康监测证明、考试前48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面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0873—3124264
通讯地址:河口县北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2室
附件:
1:河口县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河口县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4: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河口县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性别 | 民族 | 生源地或户籍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学历类型 |
毕业 年份 |
专业类别 | 其它招聘条件 | 是否特殊岗位 | 笔试类别及代码 | 是否面试 | 开考比例 | 招聘类别 | 备注 |
HK1 | 河口县统计局、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河口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河口县委政法委、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口县地方调查队、河口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河口县民族图书馆、河口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口县边防信息中心、河口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口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 | 7 | 专技岗或管理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国民教育 | 不限 | 不限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公开招聘岗位 |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岗。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
HK2 | 中共河口县委党校 | 中共河口县委党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教师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国民教育 | 不限 | 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类、哲学类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公开招聘岗位 | |||
HK3 |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 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国民教育 | 不限 | 公共卫生类、卫生检验类、卫生管理类、医学检验类、基础医学研究类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公开招聘岗位 | |||
HK4 | 河口县卫生健康局 | 河口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国民教育 | 不限 | 西医药学类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公开招聘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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