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口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2-01-17 17:11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河口县边境联防所专职联防员招聘公告
为解决我县边境联防所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强化边境联防所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边境地区持续和谐稳定,计划在我县边境联防所组建一支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强边固防专职队伍。现面向河口县户籍人员招聘边境专职联防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138名专职联防员。详见《河口县边境专职联防员招录职位表》
三、招聘单位
南溪镇、桥头乡、瑶山乡、坝洒农场、河口农场、蚂蝗堡农场6个边境乡镇(农场)在县边防办指导下,按照招聘计划统一组织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 年龄范围:原则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 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 自愿从事联防所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对于年龄,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推荐。
(二)优先聘用条件
1. 优先考虑联防所所在地的党员、熟悉边界情况的村干部及村民;
2. 优先考虑“两代表一委员”等群防群治力量;
3. 优先考虑县内户籍中中专以上学历、会操作新媒体设备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 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 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由河口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聘,具体由各乡镇(农场)边防办承办。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1月17日。
2. 报名地点:
瑶山乡边防办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887394958
坝洒农场边防办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988087610
河口农场边防办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15987363936
南溪镇边防办
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15096899878
蚂蝗堡农场边防办
联系人:易先生,联系电话:13987351436
桥头乡边防办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18313350599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请到河口县各乡镇(农场)边防办报名,报名人员可提前向报名点电话预约,携带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
4.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现场填写《河口县边境专职联防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招聘专职联防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征信报告以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优先招聘材料必须在1月17日17时内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5. 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由县边防办牵头,从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抽调面试考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由县边防办牵头,各有关乡镇(农场)边防办组织实施,辖区派出所配合,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评定,内容含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1分钟仰卧起坐(女子)等项目,测评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淘汰。
(四)政审
由县边防办牵头,按照“谁使用、谁招录、谁政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乡镇(农场)边防办组织实施,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五)体检
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纹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录用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边防办按程序报批后,在官方媒体、河口县行政中心及相关乡镇(农场)“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由县边防办牵头,组织纪检监察、卫健、公安等相关业务部门,对应聘合格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未按时报到参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岗”情况的,按照综合得分情况顺延补录,只进行一次补录。
(八)正式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正式上岗,试用期为1个月(从正式上岗之日起算),试用期结束由用人单位出具是否聘用意见提交县边防办,确认签订用工合同。
六、待遇及职责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4327元(含“五险”),按国家规定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由政府承担)、享受服装装备保障和值勤期间食宿保障。
主要从事边境地区联防所日常管理、边境巡逻、协助公职联防员管理所属轮值人员,使用物防技防设施开展巡边守边固边工作以及完成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防疫要求。报名人员做到遵守红河州和河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扎堆、不聚集,自觉保持1米距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河口县边防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34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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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边境专职联防员招录职位表》
《河口县边境专职联防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招聘专职联防员诚信承诺书》
河口县边境专职联防员招录职位表 | ||||||
序号 | 乡镇 | 联防所 | 人数 | 学历 | 年龄 | 备注 |
1 | 瑶山乡 | 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 001三级联防所 | 2 |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 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岗位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 |
2 | 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 002三级联防所 | 2 | ||||
3 | 坝洒农场 | 坝洒农场大湾一级联防所(河口-005) | 6 | |||
4 | 坝洒农场垃圾场码头二级联防所(河口-007) | 4 | ||||
5 | 坝洒农场选矿厂三级联防所(河口-003) | 2 | ||||
6 | 坝洒农场橘子园三级联防所(河口-004) | 2 | ||||
7 | 坝洒农场木棉岛三级联防所(河口-006) | 2 | ||||
8 | 坝洒农场98号界碑三级联防所(河口-008) | 2 | ||||
9 | 河口农场 |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农场龙沙河一级联防所(河口-011<一级>) | 6 | |||
10 | 红河州河口县红河州河口县河口农场南吉桥三级联防所(河口-009<三级>) | 2 | ||||
11 |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农场胶杯厂三级联防所(河口-010<三级>) | 2 | ||||
12 |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农场四条半二级联防所(河口-013<二级>) | 4 | ||||
13 |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农场三条半三级联防所(河口-012<三级>) | 2 | ||||
14 |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农场山腰三级联防所(河口-015<三级>) | 2 | ||||
15 | 红河州河口县河口农场滩头三级联防所(河口-014<三级>) | 2 | ||||
16 | 蚂蝗堡农场 | 红河州河口县蚂蝗堡农场016三级联防所 | 2 | |||
17 | 红河州河口县蚂蝗堡农场017三级联防所 | 2 | ||||
18 | 红河州河口县蚂蝗堡农场018三级联防所 | 2 | ||||
19 | 红河州河口县蚂蝗堡农场019三级联防所 | 2 | ||||
20 | 南溪镇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 022一级联防所 | 6 | |||
21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 027二级联防所 | 4 | ||||
22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 028三级联防所 | 2 | ||||
23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 026三级联防所 | 2 | ||||
24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 025三级联防所 | 2 | ||||
25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 024三级联防所 | 2 | ||||
26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 023三级联防所 | 2 | ||||
27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 021三级联防所 | 2 | ||||
28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 020三级联防所 | 2 | ||||
29 | 红河州河口县南溪镇 024—1三级联防所 | 2 | ||||
30 | 桥头乡 | 桥头乡一道湾一级联防所(河口-043) | 6 | |||
31 | 桥头乡放马哨一级联防所(河口-039) | 6 | ||||
32 | 131界(二级)(河口-029) | 4 | ||||
33 | 140界(糖厂)(二级)(河口-035) | 4 | ||||
34 | 160界(二级)(河口-049) | 4 | ||||
35 | 133界(三级)(河口-030) | 2 | ||||
36 | 134界(三级)(河口-031) | 2 | ||||
37 | 137界(三级)(河口-032) | 2 | ||||
38 | 138界(三级)(河口-033) | 2 | ||||
39 | 三号阵地(三级)(河口-034) | 2 | ||||
40 | 141界(三级)(河口-036) | 2 | ||||
41 | 142界(三级)(河口-037) | 2 | ||||
42 | 马湾鳅(三级)(河口-038) | 2 | ||||
43 | 146界(三级)(河口-040) | 2 | ||||
44 | 146-2至147之间(三级)(河口-041) | 2 | ||||
45 | 148-149之间(三级)(河口-042) | 2 | ||||
46 | 152界(三级)(河口-044) | 2 | ||||
47 | 155界(三级)(河口-045) | 2 | ||||
48 | 156界(三级)(河口-046) | 2 | ||||
49 | 156-157界(三级)(河口-047) | 2 | ||||
50 | 158界(三级)(河口-048) | 2 | ||||
51 | 161界(三级)(河口-050) | 2 | ||||
52 | 165界(三级)(河口-051) | 2 | ||||
53 | 166界(三级)(河口-052) | 2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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