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 时间:2021-12-17 16:28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21年德宏州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德宏州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3人。招聘计划详见《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本人和父母等近亲属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符合各院岗位设置要求,并提供岗位条件相应的证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检察院现场报名地点见《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岗位计划表》);
3.报名所需携带材料: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照彩照两张(小一寸);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与报名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笔试、技能测试准考证
报名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请根据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通知,于笔试前三日到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9办公室领取笔试、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六、加分条件
目前检察院在用的临聘人员,经所在部门出具现实工作表现证明的,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折算后加5分。
七、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综合成绩根据3:3:4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一)笔试、技能测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汇总报考情况并报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德宏检察网(www.dehong.jcy.gov.cn/)、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2.技能测试时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报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德宏检察网(www.dehong.jcy.gov.cn/)、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3.考试地点:全州检察机关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芒市,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考试。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
5.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考察文字录入,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计(其中看打成绩占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听打占技能测试成绩的60%)。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察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虽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七)重要提示
1.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的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德宏州纪委派驻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692-2128814
6.报名表和岗位计划表请自行下载,请于报名前填好报名表并贴上照片。
7.本公告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92-2210241。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网址:
http://www.dehong.jcy.gov.cn/
微信公众号: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附件:1.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岗位计划表
2.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报名表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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