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 | 时间:2021-09-11 22:11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宾川县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岗位是宾川县人民法院辅警,职责是从事县法院警务安全保障和审判执行辅助工作。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人数
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自愿从事法院辅助人员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4.9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 优先招聘有B1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
2.退役军人、政法类和文秘类等专业的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影响政审情况的;
6.其他不宜招录的情形。
(四)待遇面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1年9月8日开始在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宾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期限: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报名时间:报名期限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872-7310121,联系人:余泽睿。
2.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户口册、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近期免冠大一寸证件照2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报名时审核上述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进入笔试及体能技能测试等环节。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及考核
1.考试及考核共由笔试、体能技能测试、面试三部分组成,分别占30%、40%、30%的比例,均由宾川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①.笔试(30%),主要考核基本理论和素质能力。②.体能、技能测试(40%),主要考核考生的体能及电脑操作技能。③.面试(30%),按照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面试的相关要求进行。
2.(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考生应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体检及公示
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中介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派遣至宾川县人民法院。
(六)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云南健康码”,招聘所有环节须持健康码(绿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考生须持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考试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情况,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本公告如有变动,已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7.本公告由宾川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宾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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