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全生产培训:危险化学品基础管理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人类在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接触多种化学品,由于各种化学品的组成和分子结构不。性质也就各不相同。掌握化学品的一般知识。了解物质的一般结构和理化性质的规律,有助于正确认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
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构成的单质、由单质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化学元素组成的最小单位是原子,原子由原子核和电子组成。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剧毒化学品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纯净物由同一种分子构成,包括单质和化合物。危险化学品的纯度与安全性有很大关系,有的越纯越危险,有的则相反。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注意化学品的纯度问题。
由同种元素构成的物质称为单质,如纯粹的硫、磷、金、铜等。单质可分为金属和非金属两类,金属具有导电性和延展性,有特殊的金属光泽,其中铁、锰、铬称为黑色金属 里色金属以外的称为有色金属。非金属不易导申(炭除外)。无延展性。绝大多数没有
金属光泽,除溴以外,常温下为固态或气态。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经化学反应产生的化学物质称为化合物,化合物又分为无机化合物与有机化合物两类。无机化合物是分子中不含碳原子的化合物以及碳酸盐和无机氰化物等,例如无机氧化物、酸、碱、盐;有机化合物是指分子结构中含有碳原子的化合物(无机碳酸盐和无机氰化物除外),有机化合物的品种繁多,占所有化合物中的大多数。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纯净物混合在一起所组成的物质称为混合物,混合物中各物质仍保持各自原有的理化性质。
有些化学物质的混合物会大大增加燃烧爆炸危险,例如,氧化剂硝酸钾与易燃固体硫黄、还原性物质木炭三者加水磨匀晾干即为黑火药。因此化学物品不得随意混合。
一、危险化学品的辨识方法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的化学品就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于2015 年2 月27日以2015年第5号公告予以发布,2015年 5月1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除列明的 2827 条目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外,符合第2828条规定的相应条件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最后一条"2828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及其他制品(闭杯闪点≤ 60℃)",属于类属条目,表示的是含易燃溶剂的若干条目。
二、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特性
在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时,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lobal Harmonization of Hazard Classification and Labe- ling Systems,缩写GHS)是1992 年由联合国正式提出,建议各国应开展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协调工作,以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危险,以及减少化学品跨国贸易时必须符合各国不同分类与标记的要求所产生的成本。旨在对世界各国不同的危险化学量 分类方法进行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根据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2011 年第四修订版)对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及公示的要求,2013 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新版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从理化危险,健康危险和环境危险三个方面,将危险品分为28大类,其中包括16个理化危险性分类种类,10个健康危害性分类种类以及2 个环境危害性分类种类。具体分类如下∶
(1)物理化学危害(共16 类)∶ ①爆炸物;②易燃气体;③易燃气溶胶;④氧化性气体;⑤压力下气体; ⑥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⑧自反应物质;⑨自燃液体; ⑩ 自燃固体;①自热物质;⑫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⑬氧化性液体; ⑭氧化性固体; ⑮有机过氧化物; ①金属腐蚀物。
(2)健康危害(共 10 类); ①急性毒性;②皮肤腐蚀/刺激; ③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④呼吸或皮肤过敏;⑤生殖细胞突变性; 6致癌性;⑦生殖毒性;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⑨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⑩吸入危险。
(3)环境危害(共2类)∶ ①危害水环境物质; ②危害臭氧层物质。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B6944-2012)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易于自燃的物质及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靠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九大类,共21项
三、危险化学品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较多。危险性也各异,为了便于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及使用安全,有必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志是通过图案、文字说明、颜色等信息鲜明、形象。简单的表征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和类别,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警示性资料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中规定下列了危险符号是GHS 中应当使用的标准符号,见图1-1。
GHS 使用的所有危险象形图都应是设定在某一点的方块形状,应当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
四、监控化学品(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是合指或单指以下几种∶
(1)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但预定用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全称《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者除外,只要种类和数量符合此种目的;
(2)经专门设计通过使用而释放出的(1)项所指有毒化学品的毒性造成死亡或其他伤害的弹药和装置;
(3)经专门设计其用途与本款(2)项所指弹药和装置的使用直接有关的任何设备。"前体"是指在以无论何种方法生产一有毒化学品的任何阶段参与此一生产过程的任何化学反应物。其中包括二元或多元化学系统的任何关键组分。
监控化学品类别包括∶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二类∶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特定有机化学品"是指可由其化学名称、结构式和化学文摘社登记号辨明的属于除碳的氧化物、硫化物和金属碳酸盐以外的所有碳化合物所组成的化合物族类的任何化学品。
上述各类监控化学品的名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五、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自 2005 年11月1日起实施。共有八章四十五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第三类是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年版)列示。
六、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由《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年版)列示。
七、高毒、剧毒品
毒物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对机体不同水平的有害性(但具备有害性特征的物质并不全是毒物,如单纯性粉尘);②经过毒理学研究之后确定的;③必须能够进入机体。与机体发生有害的相互作用。具备上述三点才能称之为毒物。而毒物造成机体损害的能力称为毒性。
按 WHO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将毒物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级。
(1)剧毒∶ 毒性分级 5级。成人致死量∶小于 0.05g/kg 体重; 60kg 成人致死总量∶0.Ig。
(2)高毒∶毒性分级 4级。成人致死量∶0.05~0.5g/kg 体重; 60kg 成人致死总量∶3g。
(3)中等毒∶ 毒性分级 3 级。成人致死量∶0.5~5g/kg 体重;60kg 成人致死总量∶30g。
(4)低毒∶ 毒性分级2级。成人致死量∶5~15g/kg体重;60kg 成人致死总量∶ 250g。
(5)微毒∶ 毒性分级1级。成人致死量∶大于15g/kg 体重;60kg 成人致死总量∶大于1000g。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程度分级以毒性、扩散性、蓄积性、致癌性、生殖毒性、致命性、刺激与腐蚀性、实际危害后果进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Z230—2010)将毒物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轻度危害和轻微危害五种级别。
剧毒化学品定义为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为大鼠试验,经口 LD。≤50mg/kg,经皮LD。≤200mg/kg,吸入LC。≤500ppm(气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经皮LD.,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剧毒化学品由《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列示,剧毒品的数量为 148 种,比较典型和常见的有 54 种。
八、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01年6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别公布两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共 60 种,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共14种。
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判别以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且单元内达到临界量的化学品为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生产单元包括生产装置和设施,以切断阀作为分割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包括储罐区和仓库,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纯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照设计最大量确定。危险化学品混合物的处理方法∶ 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依据 GB 18218--2018标准中临界量和企业实际储存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S=q1/Q1+q2/Q2+…·+qn/Qn ≥1
式中 q1,q2,...,q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上式计算,若上式值大于等于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分级
重大危险源分级的目的在于按其危险性进行初步排序,便于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监测监控、应急演练周期等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也便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重点监管。
GB 18218—2018 根据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级别,取代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标准。考虑到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属于具体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内容,该标准在条文中直接明确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了分级指标及其计算方法,以及分级标准。
(1)重大危险源分级的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在 GB 18218—2018 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a——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1-1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