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 时间:2022-01-04 16:00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招聘岗位设置详见《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4.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5.具备速记、办公软件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其他条件:
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表》中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不受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民检察院3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5—7120373;
联系人:李应彪、辉万林
(三)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在职人员在聘用前自行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填写《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聘用的,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二)岗位技能测试
1.书记员岗位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笔试分数线以上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技能测试。
2.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测试文字录入、文档编辑等相关内容,包括看打、听打,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四舍五入)的比例在合格分数线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书记员岗位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书记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五)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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