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1-07-18 16:55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中共昌宁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关于公开
选调2名专职教师的公告
为优化中共昌宁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昌宁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昌宁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等相关精神,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中选调2名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中共正式党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昌宁县正式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共产党历史、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哲学、法学;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是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二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三是截止2021年7月23日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四是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1年7月16日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昌宁先锋等媒体发布。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法: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一律不接受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报名。报名地点: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办公室。
实际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5比例,未达到1:5比例的,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
(三)有关要求: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报名,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报名登记表》1份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片2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纪党规,中国共产党历史,新中国史,法律法规等。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西楼教室。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5.笔试合格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21年7月30日下午2:30—5:30在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选调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选调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理论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应变能力、教育教学艺术等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在监督人员监督下,临时随机抽取产生。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计算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五、考察及公示
(一)考察
根据实际选调岗位人数,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二)公示
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根据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程序、考试及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昌宁先锋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七、纪律和监督
(一)加强公开选调工作监管服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本公告由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5—7130351
联系人:赵主任
附件:中共昌宁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中共昌宁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
2021年7月16日
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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