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教育厅网站 | 时间:2024-04-17 12:41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关于2024年4月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告
为满足广大考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现将2024年4月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测试日期及地点
(一)测试日期:4月23、24、25、26日,共4场,每场460人,合计1840人。
(二)本月测试分设两个考点,请考生特别留意测试地点。
1.4月23、24日测试地点为: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考点(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附楼101室)。
2.4月25、26日测试地点为: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云南开放大学考点(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113号云南开放大学大门左侧)。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4月18、19日9:00、15:00各开放一场报名,开放报名场次的顺序与测试日期一一对应,报满即止。若所报场次人数未满,系统将持续开放,人数报满方开放下一场测试,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9日24:00,若有测试场次未报满,将取消后续测试场次。
(二)报名对象
社会人员(不含高校及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在校生请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学生专场测试,具体请咨询学校教务处或者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三)报名方式
我中心采用网络公开报名的方式,考生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自行报名,在当月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内进入“普通话测试报名”专区,选择“云南省普通话培训中心”后点击“社会人员报名”按钮即可报名(报名操作见附件1),不接受线下及电话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须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请务必仔细核对所填个人信息。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获取个人信息,报名成功后不能更改原有任何信息,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试。
2.按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和国家普通话系统程序设定,凡近期在全国任意一个测试站点报名参加了普通话水平测试且未出成绩的考生,请勿重复报名,重复报名的考生将无法生成准考证,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3.“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涉及户籍、财务、社保、医疗等个人重要信息,请广大考生做好信息保护,切勿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报名,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缴费有关事项
(一)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247号),测试费为50元/人次。
(二)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无法变更测试日期和时间,也无法取消测试,不受理任何原由的退费申请。
(三)测试费财政电子票据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开具,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
四、准考证打印
请考生于测试前一天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查询准考证并截图打印,或登录https://bm.cltt.org/#/index打印。
五、参测要求
(一)测试当天,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个人信息承诺书》(附件2),按照准考证上给定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将作弃考处理,未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所缴费用不退。
(二)测试当天现场采集照片,采集的照片将作为普通话等级证书照片。请考生注意仪容仪表,不化浓妆,不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眉遮耳,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采集照片背景为白色,请考生尽量穿深色服装,以免照片不清晰。
六、成绩查询及纸质证书领取安排
(一)成绩查询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发布,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或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普通话测试报名”专区查询。
(二)纸质证书领取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等级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并在测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省级测试机构向考生核发。
1.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2)地点: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主楼一楼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教育厅大门左侧)。
2.证书领取方式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受委托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3.证书领取时限:考生领取纸质证书的时限为自测试日期起的一年内,过期不再受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国语函〔2023〕1号),2023年4月1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环节,即测试前10分钟不再提供考试内容供考生准备,但在第四项答题前会增加30秒准备时间。
(二)咨询电话:省中心:0871-65148644、65165149、65103077;一部手机办事通:0871-64812345。
来源:https://jyt.yn.gov.cn/article/214744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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