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云富公众号 | 时间:2024-04-29 16:00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云富街道关于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户和“三类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云富街道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保洁员17人。包括高滩村9人、马脑村4人、新寿村3人、新安村1人。岗位职责:宣传人居环境卫生,做好划定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保洁和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等。
二、招聘条件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1.男女不限,身体素质健康良好;
2.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热爱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
3.国办系统内16周岁以上脱贫户家庭和“三类对象”家庭中“一有两无”(有劳动力、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
4.原则上不得跨村聘用;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满足上述其一即可)
三、招聘程序
申报
2024年5月1日至5月1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各村委会向云富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应聘者应提交个人申请书、身份证、社保卡及其他相关个人材料、证件。咨询电话:0870-3107648。
审核
云富街道办事处社保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公示
对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街道办事处与聘用者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四、退出机制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富街道办事处将进行清退,并解除聘用协议:
01 户口不属本街道本村的(在国办系统内的“三类对象”家庭成员除外);
02 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安排的;
03 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04 合同签订人员和履职人员非同一个人的;
05 连续旷工超过各村管理办法规定的天数或次数的;
06 不服从村委会管理或违反聘用协议的;
07 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且经整改不到位的;
08 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待遇
人社部门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100元/人·年),工作时间和休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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