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市政协公众号 | 时间:2023-08-17 11:06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第5号)
根据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星期六)14:30起。
(二)面试地点:昭通市市民之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昭阳区锁营路285号)4楼403视频会议室。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进行全面的综合测评。
四、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不含),面试总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能参加后续程序。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根据面试评分要求独立评出考生得分,面试成绩为去掉考官评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剩余面试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昭通市政协”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面试场所
设考务办、候考室、考场。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19日14:00—14:30前准时到达对应候考室。8月19日14:30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
(三)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将相关资料和通讯工具(手机闹铃关闭,通讯工具关闭电源)放到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然后接受安检。凡不接受安检或安检后仍随身携带《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安检须知》(附件2)规定四类物品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面试考生须仔细阅读《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安检须知》(附件2)《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附件3)《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附件4)。
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附件2
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面试环境,规范考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行为,根据人事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须知。
第一条 考生安检主要是指通过对考生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探测,确保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不携带相关违禁设备或物品进入候考室、考场。
第二条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接受安检。不接受安检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考生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四类:一是具有通讯功能、拍摄功能或各类信息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手表(含机械表)、智能手环以及各种音频和数字传输存储设备等;二是除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外的其他材料;三是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四是其他与面试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 考生入场安检流程: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手机闹铃关闭,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列队依次接受安检;安检完毕、身份核验后到达指定位置候考。
第五条 考生面试前离开候考室后,再次进入的,需重新进行安检。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3
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考生、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在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除候考区域工作人员和负责检查考生抽签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条 所有考生在进入候考室时必须接受安检。考生不接受安检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检完毕进入候考室后,考生若需取用统一指定存放的物品,必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取用,但仅限于取用药品等必须用品,《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中规定的考生不能随身携带参加面试的四类物品不得取用。
第三条 候考室工作人员固定管理本候考室考生,负责考生抽签及候考考生纪律管理。
第四条 考生在候考室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指定的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4
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第一条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19日14:00-14:30前准时到达对应候考室。8月19日14:30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第二条 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将相关资料和通信工具(手机闹铃关闭,通讯工具关闭电源)放到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并主动接受安检。凡不接受安检或安检后仍随身携带《面试考生安检须知》中规定的四类物品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第三条 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第四条 考生在候考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 考生须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第六条 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第七条 面试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
第八条 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带走考场内的面试题本、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第九条 考生在考点区域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考生在面试进行过程中,不得因个人原因离开考场。如离开,视为提前结束面试。
第十一条 考生在候考室若需上卫生间,请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经允许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卫生间。
第十二条 考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JHwL7tz0RyofGTZbOOo3A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云南事考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