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塔科技公众号 | 时间:2024-04-16 16:10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玉溪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公开招聘
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玉溪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办公辅助人员1名,主要从事业务辅助、办文办会、后勤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年龄;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二)上述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是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创业证,且就业创业证中第7页就业援助卡上已注明“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认定日期、认定机构和经办人”等信息)。
(三)中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具有一定沟通交流能力和文字功底,熟悉办公软件日常操作,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单位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二)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政审、公示、办理审批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压缩为文件包后(文件命名为本人姓名)上传到skjj3369@126.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8:00前。逾期报名的不再受理。
3.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办公室511室),咨询电话:0877—2023369。
4.报名所需材料:《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如有则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扫描件,电子照片。
5.报名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名者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岗位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报名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谈
由玉溪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组织面谈,择优录取。面谈时间、地点具体以短信或电话进行告知。
(五)体检
由玉溪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按拟招聘人数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持有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聘者,其申领残疾人证的身体表征,在体检时视为合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面谈情况择优替补。
(六)政审
由玉溪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拟聘用人员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八)办理审批录用
到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九)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玉溪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审核后,依法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实行1年1签。
五、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一)薪酬待遇: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政策、玉溪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按照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执行,双休+国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三)工作地点:红塔区南祥路10号
六、人员管理
(一)人员管理:由玉溪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按照劳动合同制进行管理。
(二)递补:通过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人员到岗后因故产生岗位空缺的将择优录用其他面谈者。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玉溪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附件:
玉溪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4年4月1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SRmJCvyHshJ93BofODl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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