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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西南林业大学网站 时间:2022-06-09 11:03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2年西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南林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南林业大学(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7(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学制为3至7年,基准学制4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西南林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和新疆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本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本科预留计划不超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使用时依据各地生源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用于冷门专业报考情况较好、相同志愿投档考生存在平分、实际投档线高于当地最低控制线较高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文化总分。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将综合考虑考生报考专业、身体条件等因素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录取时,仅限同类型专业,(即普通收费专业调剂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不进行调剂录取);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仅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除中俄合作办学的专业外,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经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我校新生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本科新生实行按学分收费,入学时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毕业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按学年预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学院 专业名称 学费
130402 艺术与设计学院 绘画(艺术类) 10000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10000
130503 环境设计(艺术类) 10000
130504 产品设计(艺术类) 1000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 10000
040201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体育类) 3400
090501 林学院 林学 4500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4500
090101 农学 4500
030101 文法学院 法学 4000
050101 汉语言文学 3400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000
050201 外国语学院 英语 3400
050204 法语 3400
050220 泰语 3400
050262 商务英语 3400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3400
070302 化学工程学院 应用化学 4500
082403 林产化工 4500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500
070501 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 地理科学 4500
070502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4500
120901 旅游管理 4000
071002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4500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500
090301 动物科学 4500
090109 应用生物科学 4500
080202 机械与交通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500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500
080204H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20000
080207 车辆工程 4500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高职本科) 4500
081801 交通运输 4500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4500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500
082404 家具设计与工程 4500
082402 木材科学与工程 4500
080701 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450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500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500
080703 数理学院 通信工程 4500
071202 应用统计学 4500
081001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4500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500
081201 测绘工程 4500
083102 消防工程 4500
082401 森林工程 4500
071004 生态与环境学院 生态学 4500
082502 环境工程 4500
090201 农业资源与环境 4500
09020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4500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4000
082503 湿地学院 环境科学 4500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4500
090206 湿地保护与恢复 4500
082802 园林园艺学院 城乡规划 4500
082803 风景园林 4500
090102 园艺 4500
090502 园林 4500
090103 生物多样性保护学院 植物保护 4500
090202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4500
090503 森林保护 4500
120203 会计学院 会计学 4000
120204 财务管理 4000
120201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4000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4000
120302 农村区域发展 4000
120801 电子商务 4000
020101 经济学 4000
020307 经济与金融 4000

我校在新疆自治区录取的“民考民”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阶段收费标准按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规定标准执行。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分三类进行收费,入校后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住宿,收取标准见下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1 本(专)科生公寓(四人间) 元/生·学年 1200
2 本(专)科生公寓(六人间) 元/生·学年 800
3 房间内不带卫生间 元/生·学年 400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一系列资助体系,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西南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林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南林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兼传真):0871-63863101

招生网址:http://jwc.swfu.edu.cn/type/010131101.html

电子邮箱:zb@swfu.edu.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邮编:6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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