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市场 | 时间:2020-04-21 11:26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主要协助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辅助工作,纳入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身份,不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
2.截止报名之日,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认真细致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操作office、WPS等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适应较快的工作节奏、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我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援助周边国家及地区医疗队的医护人员、传染病医院救治患者的医护人员和州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检测的技术人员)的配偶、子女;优先招聘我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优先招聘具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户籍的人员;优先招聘环境保护类、法律类等理工科相关专业及有从事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曾因违反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而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三、招聘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有关资料电子版发至州生态环境局的电子邮箱:xsbnzsthjj@126.com。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4月26日。
(二)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电子版(登记表上粘贴电子彩色照片)。
2.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图片,图片必须清晰、真实、有效。
(三)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州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进入面试考察的对象。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进入面试考察的应聘人员,并在州生态环境局窗口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因应聘人员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察对象的人员,需在接到电话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到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312室(景洪工业园区榕林路2号)提交《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勤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1份(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二代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将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择优补充。
(五)面试考察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组织集中面试的规定,州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情况下,分时段对已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面试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常规体检。州生态环境局组织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毒检。州生态环境局组织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到公安部门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吸食毒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选,州生态环境局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通过州生态环境局窗口网站和单位公开栏对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或者发现有不宜聘用的情形(招聘条件第二项所列情形),将从进入面试考察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后,州生态环境局与没有举报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1.经批准使用的协勤员,工资按照《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17〕76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月发放,一年以12个月计发。
2.协勤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协勤人员不享受单位补助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住房补贴等福利。
(二)管理
1.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协勤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州生态环境局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骗隐瞒。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招聘协勤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691—2144836(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691—2580838(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六、其它事项
(一)具体招聘事宜请致电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691—2580838。
(二)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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