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0-10-16 15:37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砚山县2020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公告
按照《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置县、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通知》(砚编办发〔2019〕11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22号)精神,根据《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砚山实际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属地生源优先)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单位、人数和岗位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性别 | 专业 | 学历 | 招聘数量 | 备注 |
砚山县人民政府 | 战斗员 | 男 | 初中及以上 | 102人(县政府专职消防队33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69人) | 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含消防队退役人员)优先 | |
驾驶员 | 男 | 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 | 初中及以上 | 12人(县政府专职消防队1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1人) | 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含消防队退役人员)优先 | |
文职 | 女 | 高中及以上 | 12人(县政府专职消防队1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1人) | |||
合计 | - | -- | -- | 126人 | --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者报考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岗位的,经县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男1.62米、女1.6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4.5以上或双眼矫正视力4.9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四)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含消防队退役人员)优先录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及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校纪处理的;
(4)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它原因不适宜在消防员工作岗位的。
三、招聘程序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核、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政治)审查→体检→体能测试→公示→培训→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依据《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制定,在砚山县政府网站(http://yuanshuan.gov.cn/)和砚山融媒、砚山消防等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上午8:00—下午5:30(工作时间),如应聘人员不足,由县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
(2)报名地址: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李晶晶,联系电话:3063911;砚山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李大清,联系电话:3139889。
3.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政治)审查,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及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属地派出所出具);
(4)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由属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
(5)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有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政治)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三)体检(体格检查)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且通过资格(政治)审查的人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项目测试,淘汰退出。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四)体能测试
1.男性
(1)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
(2)测试标准:
①1000米跑:5′10″为达标。
②俯卧撑:6次/2分钟为达标。
2.女性
(1)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屈膝仰卧起坐。
(2)测试标准:
①10米×4往返跑:15″00为达标。
②屈膝仰卧起坐:20次/5分钟为达标。
(五)技能考核
驾驶员岗位需进行交管部门规定的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结束后,入围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六)公示选聘
根据政审、体检、测试(考核)结果,合格者经县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砚山县政府网站”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和砚山县应急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
四、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参照我县森林扑火队现行待遇标准(《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员相关待遇的批复》(砚政复〔2018〕347号))执行:专职副队长基础工资2800元/月,伙食补助50元/天,合计4300元/月;战斗员、文职人员基础工资2500元/月,伙食补助50元/天,合计4000元/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标准按前述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办理养老(含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医疗(含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工伤(单位缴纳)、失业(单位缴纳)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位缴纳)。
五、工作时间和地点
招聘公告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是指聘用到县、乡政府专职消防队,采用跟现役消防救援大队、乡(镇)应急服务中心混编的形式投入执勤,主要从事消防灭火、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等工作,上岗前进行1个月的岗前培训,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实施。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的队员,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分配在砚山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
六、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提出报县政府审批,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的县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本次招聘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县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所有。
咨询电话:砚山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李大清,联系电话:3139889;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丁永彬,联系电话:3131887;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李晶晶,联系电话:306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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