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0-04-16 18:40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砚山县总工会补招非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单位2019年11月招聘的3名非编制内工作人员中的1名女性于今年年初辞职实际,现向社会公开补招非编制内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补招聘由砚山县总工会自主组织,坚持双向选择、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县总工会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用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用对象:砚山县户籍,女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文秘工作,且党员者优先,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工会工作,性格活泼开朗,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表格制作等相关操作。
4.工作踏实细心,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及慢性疾病。
(三)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受理报名: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疑犯嫌疑未查清的;因触犯法律,曾经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强制处罚的;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其他不符合聘用情形。
四、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 年4月16日——2020年4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时请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白底)。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经审查合格后,取得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报名地点:砚山县总工会办公室(202室),联系人:王志翠,联系电话:0876-3122508。
五、用工待遇及方式
(一)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工资待遇第一年每月28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后每年工资在上年工资的基础上增加工龄工资100元/月。所聘用人员由县总工会负责考核。
(二)劳动合同实行二年一签。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五险一金”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总工会组织,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县纪委派驻县人大办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2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若聘用人员主动放弃,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递补2次。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876—31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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