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 时间:2023-08-14 16:11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马关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马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县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3名(不限性别)。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报考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Word、Excel等电子办公自动化技术,专业不限。能熟练打字、具有法律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无其他兼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25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马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马关县骏城路373号)。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所需材料:
1.《马关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纸质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小一寸)、照片名称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任何修改。
4.《马关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手书。
5.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给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留报名单位。
6.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考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三部分,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2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写作,满分100分。
2.计算机操作考试
计算机操作考试,满分100分,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3.面试
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成绩的总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的,按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成绩的总和顺延递补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与招考计划,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法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如考生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于收到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县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八、公示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县法院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须实名反映。
本次招考的人员为马关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参与法院的司法辅助工作,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县法院对聘用制书记员按合同及政策法规规定给予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等。
本次考试在面试、计算机操作、体检、考察、聘用阶段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均可进行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后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十、监督
1.中共马关县纪委马关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对招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马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招考咨询电话:马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876-7130914。
2023年8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xRpbxmtPqLoYP78OXLP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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