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马关县人民政府网 | 时间:2023-02-06 15:57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马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马关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工作实际,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方式以随机抽选为主,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马关县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马关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村委会(社区)、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马关县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马关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按照确定名额数,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候选人,由马关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马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报名地址:马关县司法局(靖安路中段)
联系人:马富会 郭邦建
联系咨询电话:0876-7128871,15288649080,15894240181
监督咨询电话:7122062
特此公告
附件:马关县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马关县人民法院
马关县公安局
马关县司法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马关县人民陪审员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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