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教体公众号 | 时间:2023-07-06 11:41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红河州2023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须知
红河州2023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将于2023年7月8日09:00—11:00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区考点安排
我州本次考试设置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等5个考区;设置蒙自一中、蒙自二中、蒙自三中、蒙自四中、个旧一中、个旧三中、开远四中、开远十一中、弥勒一中、弥勒四中、建水一中、建水建民中学、建水六中等13个考点。请考生于2023年7月4日8:00—8日9:00间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指定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二、诚信考试要求
(一)请参加考试的各位考生坚守“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理念,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知法、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本次考试启用智能安检门,请勿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如有携带的考生,进入考点时交由考点统一登记保管。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或其他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若有替考参加考试的请主动退离考场,若有随身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的请主动上交。考试开始后一经查出,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入场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须获得批准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二)答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否则成绩无效。答题卡以“通卡”为主,考生须填写题号顺序作答;部分科目用“专卡”作答的,省招生考试院已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
(三)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点。
(四)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直尺。
四、其他相关提醒
(一)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及地址,合理选择并提前联系预订住宿,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学校位置和交通路线。
(二)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配合完成身份核验、手机等违禁物品集中存放、安全检查等工作。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有医院证明。
(三)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和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四)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地址:州行政办公中心C区5楼,举报电话:0873-3732960。各考区联系咨询电话:蒙自市0873-3856940、3723760,个旧市0873-2125533、开远市0873-7123392、弥勒市0873-6122374、建水县0873-7613952。
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CSR3rBeAHzCVgR_E4ea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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