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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来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 时间:2021-10-14 16:05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云南事业单位招聘网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供广大网友查阅,详情内容如下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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