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时间:2021-07-12 21:27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59人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7月29日17:00
报名网址: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ynwsjkrc.cn)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及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市就业中心就业招用工信息2021年第167期)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办字〔2014〕2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审核备案管理的通知〉》(曲人社〔2014〕125号)、《曲靖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卫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曲卫字〔2013〕266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19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40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及就业见习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为编外合同制人员,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类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录用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6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计划等相关招聘信息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ynwsjkrc.cn)、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qjfyyy.com)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招聘岗位所列学历要求。
5.报考就业见习护理、助产岗位的应聘人员,按照曲靖市就业见习相关政策规定须是2020年、2021年毕业未就业的云南省内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报考编外合同制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
4.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网址: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ynwsjkrc.cn)。
3.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7月29日17:00。
4.网络报名流程: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即报名成功。
5.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2021年7月26日9:00-7月30日17:00。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8月16日9:00—8月21日17:00,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7.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笔试后将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若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体检资格并不得进入后续招录程序。
(二)组织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分岗位、分批次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满分36分,《专业科目》满分64分,总分为100分。《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
笔试考务工作由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8月21日(具体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昆明(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14天内在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ynwsjkrc.cn)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核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形式。
2.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不予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官网(www.qjfyyy.com)。
4.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提供两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规培合格证等)或成绩打印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6.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发现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四)体检
1.本次招聘不需要面试。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超出招聘计划人数的,以面试方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加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官网(www.qjfyyy.com)。
3.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医院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应聘者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五)录(聘)用
依照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拟录(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按照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曲靖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4-3362089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74-3362118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及就业见习人员计划表.xlsx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7月12日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及就业见习人员计划表 |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历性质要求 | 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招聘条件要求 | 开考比例 | 报考专业类别 |
质控部干事 | 5171001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预防医学。 | 1:2 | 医学类 | |
信息技术科信息管理员 | 5171002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数据库。 | 1:2 | 非医学类 | |
医学装备科维修与管理 | 5171003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仪器维修技术;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 1:2 | 非医学类 | |
物价科物价管理员 | 5171004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处理与自动化;信息管理与服务;信息管理与计算机;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处理;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管理;经济统计与分析;统计应用与经济计量分析;应用统计;经济统计学;经济统计与分析。 | 1:2 | 非医学类 | |
南苑新区收费处收费员 | 5171005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电算会计;会计;经济学;贸易经济;金融;金融学。 | 1:2 | 非医学类 | |
供应室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 5171006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2 | 非医学类 | |
项目办干事 | 5171007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城乡规划。 | 1:2 | 非医学类 | |
医患沟通管理办公室干事 | 5171008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法律;法律学;法学;法理学;诉讼法;诉讼法学;民法学;比较法学;行政法律事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民商法;民商法学;涉外法律;涉外法律事务。 | 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1:2 | 非医学类 |
月子护理中心市场营销 | 5171009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市场营销;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与策划;营销与策划。 | 1:2 | 非医学类 | |
寥廓院区产一科医生 | 5171010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临床医学;妇产科;妇产科学。 | 1:2 | 医学类 | |
南苑新区产三科医生 | 5171011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妇产科;妇产科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寥廓院区妇产急诊科医生 | 5171012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妇产科;妇产科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南苑新区妇产急诊科医生 | 5171013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妇产科;妇产科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医生 | 5171014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妇产科;妇产科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南苑新区妇二科医生 | 5171015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临床医学;妇产科;妇产科学。 | 1:2 | 医学类 | |
寥廓院区妇二科医生 | 5171016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临床医学;妇产科;妇产科学。 | 1:2 | 医学类 | |
寥廓院区儿二科医生 | 5171017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临床医学;儿科学;儿科医学。 | 1:2 | 医学类 | |
寥廓院区儿四科医生 | 5171018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儿科学;儿科医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寥廓院区儿童急诊科医生 | 5171019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临床医学;儿科学;儿科医学。 | 1:2 | 医学类 | |
南苑新区儿童重症医学科医生 | 5171020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儿科学;儿科医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南苑新区小儿外科医生 | 5171021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1:2 | 医学类 | |
南苑新区小儿外科医生 | 5171022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寥廓院区儿外科医生 | 5171023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无限制,但如果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执业范围须为外科专业。 | 1:2 | 医学类 |
寥廓院区儿外科医生 | 5171024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无限制,但如果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执业范围须为外科专业。 | 1:2 | 医学类 |
耳鼻喉科医生 | 5171025 | 专技岗位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中医五官科学;耳鼻咽喉科学。 |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2.取得规培合格证。 |
1:1 | 医学类 |
生殖科医生 | 5171026 | 专技岗位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妇产科学。 |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2.取得规培合格证; 3。研究方向:生殖方向。 |
1:1 | 医学类 |
南苑新区麻醉科医生 | 5171027 | 专技岗位 | 3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麻醉;麻醉学;临床医学。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麻醉或外科专业。 二、、2015年以前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无限制,2015年及以后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求取得规培合格证。 三、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1:1 | 医学类 |
寥廓院区麻醉科医生 | 5171028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麻醉;麻醉学;临床医学。 | 1:2 | 医学类 | |
眼科医生 | 5171029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眼科学。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眼科或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二、2015年以前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无限制,2015年及以后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求取得规培合格证。 三、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1:1 | 医学类 |
儿童康复医学科医生 | 5171030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 | 1:2 | 医学类 | |
南苑新区中医科医生 | 5171031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推拿学;针灸推拿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 1:1 | 医学类 |
南苑新区感染性疾病科医生 | 5171032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儿科学;儿科医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南苑新区感染性疾病科医生 | 5171033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临床医学;儿科学;儿科医学。 | 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1:2 | 医学类 |
南苑新区感染性疾病科医生 | 5171034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临床医学;儿科学;儿科医学。 | 1:2 | 医学类 | |
功能科医生 | 5171035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1:2 | 医学类 |
廖廓院区医学影像科医生 | 5171036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诊断。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诊断及放射治疗专业。 二、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1:1 | 医学类 |
南苑新区超声医学科医生 | 5171037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 | 1:2 | 医学类 | |
南苑新区超声医学科医生 | 5171038 | 专技岗位 | 3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诊断及放射治疗专业。 二、该岗位要求录用后能够独立从事超声诊断工作。 |
1:1 | 医学类 |
妇女儿童体检中心医生 | 5171039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妇产科;妇产科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妇女儿童体检中心医生 | 5171040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儿科学;儿科医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妇女儿童体检中心医生 | 5171041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暂未注册;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注册的,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 1:1 | 医学类 |
儿童保健科营养师 | 5171042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医学营养学;营养、食品与健康;营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1:2 | 医学类 | |
儿童保健科康复师 | 5171043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听力与语言康复学。 | 具有康复治疗技术初级(师)及上职称任职资格。 | 1:2 | 医学类 |
儿童康复医学科康复作业治疗 | 5171044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康复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 | 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作业治疗方向证明方能报考。 | 1:2 | 医学类 |
儿童康复医学科康复师 | 5171045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1:2 | 医学类 | |
儿童康复医学科康复师 | 5171046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运动人体科学。 | 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1:2 | 医学类 |
耳鼻喉科听力技师 | 5171047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1:2 | 医学类 | |
南苑新区产后保健与盆底康复科康复师 | 5171048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 | 1:2 | 医学类 | |
临床分子诊断实验室检验技术 | 5171049 | 专技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1:2 | 医学类 | |
南苑新区检验科检验技术 | 5171050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医学实验技术 | 1:2 | 医学类 | |
南苑新区检验科检验技术 | 5171051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性别要求:男。 | 1:2 | 医学类 |
南苑新区检验科检验技术 | 5171052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性别要求:女。 | 1:2 | 医学类 |
生殖科检验技术 | 5171053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1:2 | 医学类 | |
南苑新区医学影像科影像技术 | 5171054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 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1:2 | 医学类 |
廖廓院区医学影像科影像技术 | 5171055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 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1:2 | 医学类 |
寥廓院区超声医学科文字录入员 | 5171056 | 专技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医学影像技术。 | 1:2 | 医学类 | |
药学部中药调剂 | 5171057 | 专技岗位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中药学。 | 1:1 | 医学类 | |
药学部药剂 | 5171058 | 专技岗位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国家普通招生计划 | 不限 | 药学;药理学。 | 1:1 | 医学类 | |
临床医技科室护理 | 5171059 | 专技岗位 | 10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护理;护理学;医学护理学;高等护理;高级护理。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有效期内);2.取得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限期内暂未注册);3.202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性别要求:男。 |
1:2 | 医学类 |
临床医技科室护理 | 5171060 | 专技岗位 | 10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护理;护理学;医学护理学;高等护理;高级护理。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有效期内);2.取得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限期内暂未注册);3.202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性别要求:女。 |
1:2 | 医学类 |
临床医技科室护理 | 5171061 | 专技岗位 | 20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护理;护理学;医学护理学;高等护理;高级护理。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有效期内);2.取得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限期内暂未注册);3.202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1:2 | 医学类 |
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就业见习岗位) | 5171062 | 专技岗位 | 25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护理;护理学;医学护理学;高等护理;高级护理。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有效期内);2.取得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限期内暂未注册);3.202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户籍或生源地要求为云南省范围,2020年、202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 三、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正在就业见习或已参加过就业见习人员不得报考该岗位。 |
1:2 | 医学类 |
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就业见习岗位) | 5171063 | 专技岗位 | 5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护理;护理学;医学护理学;高等护理;高级护理。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有效期内);2.取得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限期内暂未注册);3.202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户籍或生源地要求为云南省范围,2020年、202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 三、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正在就业见习或已参加过就业见习人员不得报考该岗位。 五、性别要求:男。 |
1:2 | 医学类 |
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就业见习岗位) | 5171064 | 专技岗位 | 5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护理;护理学;医学护理学;高等护理;高级护理。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有效期内);2.取得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限期内暂未注册);3.202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户籍或生源地要求为云南省范围,2020年、202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 三、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正在就业见习或已参加过就业见习人员不得报考该岗位。 五、性别要求:女。 |
1:2 | 医学类 |
临床医技科室助产(就业见习岗位) | 5171065 | 专技岗位 | 5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初级及以上职称 | 助产;助产学。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有效期内);2.取得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有限期内暂未注册);3.2021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户籍或生源地要求为云南省范围,2020年、202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 三、专科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正在就业见习或已参加过就业见习人员不得报考该岗位。 |
1:2 | 医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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