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19-12-26 13:19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聘用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解决本院人员紧缺问题,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就2019年度聘用书记员、安保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人数
书记员4名(履行审判辅助事务工作)、安保人员2名(履行机关安保及案件办理各项辅助职责)。
二、报名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人民法院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服从工作安排;
4、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情形;
5、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没有不适合人民法院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书记员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应用专业、汉语言文学或文秘专业者优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三)安保人员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安保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或有安保工作经历者优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或有安保工作经历者放宽至35周岁);
3、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3、在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岗位情形或存在其他劳动用工关系未实际解除的人员。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起至2020年1月10日17时止。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证明、本人证件照三张直接到本院政治部(本院办公楼五楼6508号、联系电话0879-5811091、0879-5815402)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务必提供可确保取得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二)资格复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组织进行资格复核审查,合格后通知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
本次聘用书记员岗位需进行计算机速录测试(安保人员岗位不进行)、不进行笔试,由本院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分类进行面试(不设定面试人员比例,由本院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气质修养等方面对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本院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聘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被考察人员,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组织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沅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试用及相关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派遣方式聘用(拟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再聘用。
五、待遇和保障
本次聘用的书记员4名、安保人员2名试用期工资为1800.00元/月(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待遇和保障参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即400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具体事项由本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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