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0-06-10 12:12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普洱市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教师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一、普洱市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教师考试(笔试)设一个考区——普洱市(思茅区)考区,考区下设7个考点:普洱市职教中心、思茅六中、普洱市民族中学、思茅一小、思茅二小、思茅三小、思茅四中。各位考生于2020年6月10日9:00—6月12日18:00期间尽早登录报名页面,使用“打印准考证”功能下载和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按时准确到达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提前自觉扫“疫情防控行程卡”(http://yunnan.inspurhealth.com:7089/index.html),长按二维码扫描访问,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或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点除身份核验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顺序排队,主动出示健康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五、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核验及随身物品金属探测器检查无异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
六、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考场内考生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行李等生活用品进入考场。
七、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清楚、准确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考生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写在草稿纸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饮酒,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昐、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向其他考生借用物品;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三、考试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云南省专项招聘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进行云南健康申报
(http://yunnan.inspurhealth.com:7089/index.html),出示健康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二、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或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四、考生应积极配合监考员做好安检工作,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五、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考场内考生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六、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清楚、准确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生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城内答题,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写在草稿纸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饮酒,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昐、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向其他考生借用物品;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考试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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