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贡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 时间:2024-01-03 17:46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福贡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精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福贡县人民法院拟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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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人数
5名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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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介绍
特邀调解员:指经福贡县人民法院选任,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依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工作职责是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商事纠纷,从事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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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司法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6.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二)符合以上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募: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各党政机关退休干部;
3.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志愿者的;
4.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调解组织等推荐的干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5.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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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填写《福贡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1)、单位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福贡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并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证明材料交到福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886-3410086,联系人:桑丽丽。
(二)报名时间
2024 年1月2日至1月12日。
(三)公示及聘用
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共同对参与报名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考察、审核,并报党组会讨论后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福贡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由福贡县人民法院发放聘书,聘用期为五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特邀调解员与福贡县人民法院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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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奖励
特邀调解员不设保底工资,实行个案补贴,每成功调解一件案件补贴200元。按相关规定,具备在职公职人员身份的特邀调解员不发放个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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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督
中共福贡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选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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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本公告由福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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