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 | 时间:2024-03-12 17:52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2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下简称专职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8年3月至2006年3月),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或取得消防员职业技能证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B2驾照的年龄可以放宽至28周岁(1996年3月)。
3.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大面积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疤痕,无畸形、残缺,身高160cm以上,满足消防从业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8.消防救援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录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优先聘用;
4.具有从事电脑维修、办公室、体育运动行业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6.在同等条件下,镇康县户籍人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处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镇康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录办公室在临沧市镇康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招录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0日至3月24日(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方式,现场报名者到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填写《临沧市镇康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网络报名者填写《临沧市镇康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后报送765245375@qq.com邮箱。
地点:临沧市镇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联系人:陈指导员,电话:16669008877(电话号码经本人同意后公开);王站长,电话:18669179850(电话号码经本人同意后公开);孙副站长,电话:15587159561(电话号码经本人同意后公开)。
(二)资格审查
招录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简单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B2驾驶证(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政审
面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能测评
经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测试成绩按照《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赋分。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由招录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录用。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到队进行岗前适应性训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和自愿放弃的,公示人员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岗前适应性训练纳入试用期)。录用人员需工作满1年才能提出辞职,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需退回工作期间培训费、服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工作满1年无需退还)。
三、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一个月,按2200元/月发放。试用期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予发放。
(二)聘用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每人每月4808元(包含五险一金),食宿及被装由本单位按标准统一提供。
(三)休假制度
1.公休假:实行轮休制,每月休息6天。
2.婚产假:结婚享受婚假10天,护理假30天。
四、管理方式
根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工作满1个月后,每人每月安排6天调休。
五、职业前景
1.经考核合格,表现优异者,可提升为班长、副班长、消防车驾驶员、装备技师、接警调度员等职务;
2.工作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推荐入团、入党、学驾驶(B2及以上);
3.工作满2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考试,考试合格,正式录用后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年限纳入消防员工作年限。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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