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 时间:2023-07-14 18:19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2023年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报考年龄要求为18—30周岁,即1993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B5012室(团结路30号)。咨询电话:0883—2142620。
3、报名所需材料:(1)《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纸质版2份,填写后打印并粘贴好照片;(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并在《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上勾选“通过”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组织报名方和报考人员各留存一份。
5、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6、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开考比例不低于1∶5。笔试结束2日内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岗位技能测试为测试应试者电脑文字录入水平,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测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听打和看打各占50分。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成绩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不再发布公告。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合成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仪表形象等方面,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将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1日内在临沧中院官网公布综合成绩。
考试过程中,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本人需提供自己签名的《放弃声明书》,并记入全市法院系统考试诚信档案。若招聘岗位刚刚达到开考比例,又出现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等额进入后续阶段。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临沧中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临沧中院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委托报考人员辖区派出所进行吸毒人员排查。考察结束后提交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七、公示和聘用
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招聘结束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构成,本科学历工资为4500元/月,大专学历工资为4400元/月,包括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工会、妇委会等相关政策待遇,享受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出差、休假等同等待遇。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可以发布补充公告。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将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83-2142627。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7、本次招聘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委托书》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4日
来源:http://fy.lczy.gov.cn/article/detail/2023/07/id/7400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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